五险一金业务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点击: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二,适用对象
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员工)以及退休人员。
三,您需准备或填写的材料
1,居外医疗:
本人身份证原件;
长期居住证明或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复印件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居外医疗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单位驻外地工作会员名册汇总表》一式二份
注:参保员工居外医疗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
2,医疗报销:
门诊: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二份
门诊医疗费用凭证(发票原件及相关明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会员卡
门诊特定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二份
发票原件、处方或病历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会员卡
大病住院: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二份
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会员卡
注:参保员工必须在发生医疗费用后的3个月内,到“中心”办理费用结算。 2、门诊特定项目需首先办理申
请审批手续,经中心审批确认后,方可持卡就医并进行医疗费用的刷卡结算。 未事先审批的,发生此类
费用仍按普通门诊进行结算。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二,适用对象
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且连续正常缴费(不含补缴和原C类计划
缴费部分)满10个月以上
三,您需准备或填写的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二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医疗保险卡
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原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还需提供(无需事先申请)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关系证明原件(回父母户籍地生育的需提供)
注:参保女员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
费用结算手续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二,适用对象
参保男员工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参保男员工参加生育
保险且连续正常缴费(不含补缴和原C类计划缴费部分)满10个月以上;参保男员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未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三、您需准备或填写的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二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会员卡
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男员工配偶按政策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原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原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男员工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1、参保男员工配偶在发生生育、流产费用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参保男员工配偶生育或流产的,除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不
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二,工伤认定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申报步骤及所需材料:
(1)工伤登记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认定申请表》
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表)》
《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
《工伤保险联系函》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
属生产事故的需提供生产事故报告
属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的需提供“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
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所需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
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4)工伤待遇申请
已经认定为工伤并治疗结束的职工
所需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
《工伤认定决定书》
病例、出院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工伤治疗费用凭证,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注:申请待遇需在会员经认定为工伤且治疗结束后提出申请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二,失业保险待遇适用对象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三,您需准备或填写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会员卡
2. 劳动手册或就业培训合格证
3.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4. 失业职工证明(户口在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需参加市区就业指导培训)
5. 养老手册(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需提供)
6. 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类型为协商解除的需提供)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适用对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十五年,同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
区的参保员工
三、您需准备或填写的材料
1.办理退休资格审批需带以下材料:
①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提供)
③《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
④原始档案(能证明参保人员工作履历、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特殊工种审批等的原始档案材料)
⑤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⑥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⑦失业证明原件(在失业期间未登记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须提供)
⑧《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需带以下材料:
①会员卡原件
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三个月内,准备相关退休审批材料,先至“公积金中心”申请退休资格审批;
2.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向“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待遇核定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二,适用对象
(一)职工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正在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已动用园区公积金购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
(八)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您需准备或填写的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还贷委托提取三方协议》
《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资格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
《苏州工业园区非住房业务提取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