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点击:
人才引进
一,政策及办理需知
2,办理人才引进
3,办理对象:
(1) 、已与园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 、劳动合同已完成电子报送;
(3) 、拟调人员本人人事档案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园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4,拟调人员入户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
“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执行。
5,随迁人员落户条件:
(一)配偶随迁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您需准备或填写的材料
服务流程:
1、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一)至(三)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 )如拟调人员无学位证书,需提供情况说明1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5 )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四)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园区公积金连续交纳满2年);
5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 )《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拟调人员需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领取《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拟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确认同意并盖章。
如拟调人员同时申请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在《拟调人员登记表》上注明,并提前明确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4 、拟调人员将《拟调人员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3号窗口,由窗口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盖章。
5 、拟调人员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至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户籍准迁证》,地址: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一楼;拟落户至园区独墅湖公安分局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拟调人员请直接至永安桥派出所办理,地址:林泉街318号。
6 、拟调人员凭《户籍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到园区相应派出所落户。
咨询电话: 0512-66605852
三,市内户口迁移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对象:在园区单位就业并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人员迁至现单位集体户口者
提交材料:
1、落户申请(本人书面申请并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打印)
服务流程:
1、申请人本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
2、窗口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开具《市内户口迁移单》
3、申请人本人持《市内户口迁移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咨询电话: 0512-6660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