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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2012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点击:

各年度申报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园区公积金2012结算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将于2012年6月20日—7月8日进行,此次申报的人员范围为2012年6月30日前进入单位并已办理劳动合同报送的所有在职员工。年申报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结算年度申报,无须再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报送。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6月20日至7月8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中结算年度申报权限将开放给各年申报单位,期间不得操作7月补充年度申报;7月补充年度申报权限将从7月9日开放直至7月13日。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2011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2012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折算成全年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应对照公积金缴交额上、下限的规定。
  三、员工工资收入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等。各单位2011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计入此次申报的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中。
四、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申报员工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的单位,经查实,除按规定补缴外,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公积金),或未按时缴纳而影响本单位会员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公积金)保障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五、各单位在输入员工缴费基数前,须仔细核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表B2),至中心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及时更新缴费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各单位还必须准确核对并修改确认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直接修改。
六、根据《关于发布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园劳保〔2012〕20号),从2012年7月起,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3600元、2010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2915元、2010元;
七、从2012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3600元、1370元。
各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2012年度结算年度申报工作以保证本单位公积金的准确与正常缴纳。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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