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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点击: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2年1月4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二、审查范围
在2011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劳动者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次书面审查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集中审查。
三、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书
面报告情况;
2.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执行的情况;   
3.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4.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7.组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
8.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
四、审查部门
书面审查工作由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中新合作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书面材料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地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内 湖东联系人: 唐敏毅 黄云婷 电话:66680682、66605847; 湖西联系人:李俊 姚顺洁 电话:66680634、66605960)。
各镇所属用人单位书面材料报送至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娄葑镇 地址:园区东振路59号 联系人:潘紫强 电话:62791005;唯亭镇 地址:葑亭大道西首与跨阳路交界处(苏杭时代购物广场三楼) 联系人:黄玲娟、沈丽萍 电话:62746822-8031、62746822-8043;胜浦镇地址:胜浦镇兴浦路15号(吴淞商业广场内)联系人:刘雪亮 电话:62828401-205)。
五、审查方式与工作流程
审查工作实行以用人单位主动报送为主,通知报送与上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通过园区劳动保障网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公告》和《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二)各用人单位携带下列资料按要求报送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二份);
3.2011年12月份的职工名册;
4.2011年12月份职工考勤资料;
5.2011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及相关财务凭证;
6.2011年12月份的公积金缴费清册及相关财务凭证;
7.聘用离退休人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证明材料;
8.劳务派遣协议、2011年12月份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及其相关财务凭证;
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出具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1.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首次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审查通过后发放);
1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被评为“201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需报送上述第1项、第2项、第11项材料进行审查。
(三)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应切实加强对书面审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对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上门审查,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或有违法嫌疑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立案,依法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可至园区劳动保障网查询或下载(下载地址:www.siplss.gov.cn)。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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